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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05.21

******章 总则

******条 为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辽宁广告职业学院大连实训基地》和《大连金石技工学校》学籍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把严格的管理制度同思想教育相结合,奖励同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属学籍管理中心。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学校按计划招收录取的新生,新手入学须持有关证件(毕业证、户口簿、学生身份证、监护人身份证等),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缴纳各项费用。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章 成绩***核

第七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核,成绩载入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核分为***试和***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四级(******、良好、及格、不及格)制。

第九条 体育与健康课的成绩,要把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试,必须事先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缓***。缓***不及格者可补***一次。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不合格的课程,均可补***一次。补***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记分时应注明“补***”字样。

第十二条 擅自缺***,该课程以零分计,不准补***。***试******,应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勤。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在学生毕业时进行操行总评。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以及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的三分之一,跟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

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休学须有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休学应填写休学申请书,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经批准休学的学生必须离开学校;休学期间停发助学金,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满的前一个月应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提交有关证明,经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

第五章 升级、退学与转学

第十九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核合格者准予升级。

第二十条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一个学期内连续旷课4天,累计旷课30学时以上者,应令其退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转学。因特殊情况必须转到外地的学生,应先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转入地区学校、学校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证明和入学手续。

第六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二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授予“******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称号,并向全校公布,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把相关手续转给学校学籍管理中心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对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含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帮助后确有显著进步者,可撤销处分。

第七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核和操行总评(毕业鉴定)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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