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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06.09

******章  总 则

******条 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体现新世纪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广告职业学院(大连实训基地)学生宿舍内所有在住学生,住宿教师及值班人员等参照执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三条 辽宁广告职业学院(大连实训基地)学生处及宿舍管理员和学生会代表学校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文明寝室评比、学生在宿舍区的文明行为考评及违纪事件处理、寝室分配调整、家具管理以及宿舍区周边环境的管理等各项工作。同时,学生处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 宿舍管理员在宿舍区设办公室,领导指挥学生会舍务部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学生处、宿舍管理员要为学生创造良好、文明的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文明氛围,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章  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六条 凡本校录取的新生凭入学证明及学生处的分派序号,到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

第七条 未经学生处或宿舍管理员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第八条 学生宿舍实行查房和卫生检查制度。住校学生如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宿舍管理员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可以建议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按学校规定,非学校当地生源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宿舍住宿,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找房住宿。如确有家长来到本市居住符合走读标准,需家长来校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因特殊原因请假超过一周的学生须到宿舍管理员办理登记,此期间个人的物品应自己作好安置。

第十一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学生处或宿舍管理员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向学生处或宿舍管理员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

第十二条 对因毕业、休学、退学、进厂实习及其它原因必须离舍者,应及时到学生处或宿舍管理员办理退宿手续,并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按时离校;对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一般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休学学生除外);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学生处申请,学生处或宿舍管理员根据房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 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并注意对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产的爱护,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若有缺损的,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严禁在宿舍墙上、床板上、门和走廊上乱涂乱画、张贴纸张等;严禁焚烧纸张及其它物品。若有违反,将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住宿人员办理退宿手续后,在一周内必须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 对按学校规定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但在规定办理的***后期限不来办理的,将视为违约离走,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 学生处或宿舍管理员有权根据宿舍情况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或进厂实习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学生处或宿舍管理员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学生处或宿舍管理员的调动。

第四章  申请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应遵循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

1 、要求在校外住宿者,须向学生处递交校外住宿申请书,说明校外住宿的原因,经学生家长、班主任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2 、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第五章  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 , 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十九条 发现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及宿舍管理员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

第二十二条 寝室钥匙专人专管,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多配钥匙。住宿人员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须经班主任办理。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违反本条规定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员自负。

第二十三条 养成离室关窗锁门的习惯,个人物品妥善保管。发现形迹可疑者及时报值班室、宿舍管理员。

第二十四条 增强消防意识。宿舍内严禁以下行为,违反者将受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①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②吸烟、喝酒;

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④使用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电热器具及其它电器设备);私拉电线;  

第二十五条 自觉维护宿舍治安秩序,提高防范意识。学生在非休息时间未经学生处许可不得进入宿舍区。要服从值班员的管理。同寝室人员应及时阻止违反安全规程和条例的行为发生或请管理人员出面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维护财产和物品安全。因宿舍为学生进出频繁的公共场所,故不宜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否则责任自负;学校宿舍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寒暑假期间,请带走个人贵重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严格会客制度。未经学生处或宿舍管理员许可,任何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宿舍区;经允许在宿舍会客的,不得影响周围同学,必须按照要求及时离开宿舍。除学校教师及经过许可的学生家长外,学生宿舍不接待异性来客。若有特殊情况,可向学生处或宿舍管理员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寝室内严禁私藏管制刀具等,一经发现学校将予以没收,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危害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公共环境及秩序

第二十八条 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宿舍公益劳动。室内垃圾须及时清理,保持学生宿舍走廊无垃圾,爱护宿舍周围一切场地。

第二十九条 宿舍区内不得有以下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①将饭菜带入寝室

② 将垃圾扫到走廊或在走廊堆放垃圾袋;向窗外、门外泼水或抛弃、倾倒任何物品;

③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和将杂物倒入水槽、便池;

④在走廊和房间内私自拉绳晾晒衣物等;

⑤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或粘贴任何物品;

⑥在宿舍内饲养任何宠物。

第三十条 讲究文明礼貌。宿舍内严禁打球、踢球等。不大声喧哗,进行下棋等活动时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起哄闹事、摔扔杂物等。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珍惜他人劳动成果,自觉服从并配合卫生和纪律检查。

第三十一条 严禁串寝室、串楼层。无论是否同班学生,不得到其他寝室、楼层进行活动。

第三十二条 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熄灯。特殊原因须经宿舍管理员或值班老师许可。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

第三十三条 每个寝室应建立值日制度和制定相应的公约和规范(经寝室成员共同讨论确定),相互督促,共同遵守,防止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

第七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

第三十五条 学生宿舍内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个人使用的家具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分工保管,寝室长负责。未经学生处或宿舍管理员同意,一律不准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或互换使用;不准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准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宿舍内学校配置的家具、电话等设施不得擅自搬迁。

第三十六条 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并根据住宿协议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水电管理

第三十七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第九章  学生寝室内务布置规范

第三十九条  寝室布置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寝室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根据各宿舍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寝室布置规范化要求如下:

1、被叠的整齐,方向统一向窗户。

2、床位平整、被、褥、床单(罩)等始终保持干净。

3、空床物品摆放整齐。

4、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5、鞋摆放整齐、脚尖向里与床沿成线.

6、墙壁上不准钉钉子、贴画、贴纸.

7、棚、壁无灰尘、蛛网、无球印、脚印、粉笔头印.

8、  寝室门干净、无鞋印、球印、灰尘合其他无污迹.

9、  窗台无灰、无水、无泥、无杂物等,窗玻璃干净、明亮.

10、门、窗、玻璃完好无损.

11、地面擦的干净、无痕迹、无杂物.

12、清扫工具摆放整齐,地面无垃圾.

13、桌椅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桌面上的物品摆放整齐。

14、灯具干净、无灰尘、完好无损.

15、室内没有异味.

16、盆按指定位置摆放,盆内盆外盆地无污渍,盆内无水。

17、洗漱用具反正、放在盆内,毛巾叠整齐置于盆外.

18、衣物放在自己行李箱内,不准在寝室内挂衣物.

第十章  寝室卫生值日制度

第四十条 为保持寝室整洁、优美,培养同学们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防止疾病的传播,特制定寝室卫生值日制度。

1、值日安排:由各寝室长根据本寝室情况排定值日表,并张贴于门后。如有变化,因及时修改,以防检查、考评出错。

2、值日生职责:

①值日生必须每天打扫寝室卫生两次以上,将室内公用物品如热水瓶、卫生工具等统一定点摆放。

②值日生必须在每天规定时间之前打扫完卫生。

③为保持寝室及走廊清洁,垃圾一律带到学校规定的放置地点。

④值日生应督促寝室其他成员搞好个人卫生。

⑤值日生应积极配合寝室长组织参与寝室文明建设活动。

⑥寝室卫生大扫除由寝室全体同学共同完成。

⑦做好熄灯、报修等寝室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寝室长作好寝室安全、纪律等工作。

第十一章  内务、卫生分级检查评比制度

第四十一条  为敦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德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发广大学生的共建热情, 同时能充分调动广大同学搞好寝室内务卫生的积极性,有效地培养同学们良好的内务卫生习惯和行为规范以及宿舍成员的团队精神,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1、分级办法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实行分级检查制,按其内务卫生情况评出******寝室、合格及不合格寝室。

(1)******寝室

连续一周内务情况较好,舍员在寝室无违纪即可评为******寝室。

(2)合格寝室

除******寝室、不合格寝室外的寝室为合格寝室。

(3)不合格寝室

一周内,内务多次被认定不合格或舍员有违纪即为不合格寝室。

2、检查办法

(1)宿舍管理员或学生处平时检查后,对不合格寝室提出警告并责令整改。

(2)寝室每天检查,每日反馈。

3.奖励办法

******寝室:******寝室可根据宿舍考核标准给予加分。

第十二章  学生宿舍违纪处罚细则

第四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宿舍管理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在宿舍楼内进行下列活动者,将在班级及个人百分考核中扣分。

1 、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寝室或走廊墙面;

2 、私自调换寝室,占用另外床位;

3、使用电器;

4 、午休时间或熄灯后不遵守宿舍纪律影响他人休息的;

5 、向窗外、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

6、如厕后不冲厕者;

7 、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熄灯;

8、寝室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

9、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

10、串寝室、串楼层;

11 、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

12、其它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在班级及个人百分考核中扣分。

1 、故意损坏家具及公用设施或挪公归私;

2 、因在宿舍楼内吸烟、私拉电线等;

3 、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等物品,携带管制刀具,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使用明火的;

4 、留宿外来人员;

5 、浪费水资源,情节严重者。

6、包庇宿舍区违法、违纪事件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的。

7 、在寝室内喝酒;

8 、聚众斗殴、起哄闹事,在宿舍楼摔砸物品;

9 、赌博或变相赌博;

10、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

11、恶意拨打“ 110” 、“ 119” 、“ 120” 等特种服务电话及干扰他人学习、生活的电话;

12、盗窃公共或他人钱物的;

13 、其它严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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