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目的
规范日常行为,养成遵守时间的行为习惯,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
二、职责分工
1、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的考勤。
2、各课任老师负责学生的课堂考勤。
3、值班老师负责学生的晚自习、间操的考勤;并协助舍务老师进行就寝时间的宿舍考勤。
4、学生处负责学生考勤的监督管理与请假的审批。
三、考勤规定
1、迟到:上课铃响后未进教室、或在规定出操时间未到达现场,视为迟到。
2、早退:下课铃响前离开课堂、或未到规定下操时间提前离队,视为早退。
3、旷课:不请假、无故不到校、或无故不上课、或私自超假者,视为旷课;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
四、请假程序
1、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但确实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单》,详细注明起止时间,事由、是否离校等事项,报学生处审批。离校者,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家长。返校后及时都学生处进行销假。
3、事假须符合本制度第六项的事假准假条件。病假须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诊断书或病历),具有病史的学生请假时,须有家长证明。
4、特殊原因确不能提前请假的,须电话说明并后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5、学生返校后必须按时销假,否则按未返校处理。
五、审批权限
1、请假时间为一天以内(含一天,不隔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批,若学生离校班主任须通知家长。
2、请假时间为一至三天(含三天),由班主任同意,若学生离校班主任须征求家长同意确认后,报学生处审批。
3、请假时间超过三天,由班主任征求家长同意确认后,送学生处审核,报请校长审批。
六、事假准假条件
1、直系亲属结婚;
2、直系亲属病危或病故;
3、重要事情确须请假。
七、考勤处理
1、 学生迟到、早退、旷课。按《学生行为规范量化考核管理规定》予以扣分;严重者,按《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2、 一学期的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教学时间者(含实习教学),按休学处理。